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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彩礼返还起纠纷 判后释法促履行

来源:潢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01 17:17 作者:席义雪 点击:

  “你好,我们是潢川法院的工作人员,你和许某某婚约财产案件判决已经生效,请尽快履行判决内容。”承办法官万东林在审结原告许某某与被告汪某婚约财产纠纷后,主动联系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

  这是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原告许某某和被告汪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2024 年4月3日因琐事发生矛盾并报警处理,被告汪某搬离原告家中,双方至此分开。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彩礼18万元及退还五金首饰。

  潢川法院蔡氏河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万东林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汪某及其父母退还原告彩礼款60000元及退还五金首饰,由原告许某某退还汪某的陪嫁的生活用品等。

  在审理期间,蔡氏河法庭通过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充分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动态,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判决,原被告均未上诉,承办团队主动联系双方履行判决义务。在判决送达后,万东林再次向被告汪某说法理、讲事理、通情理,和其讲明判决的依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经过承办团队的耐心解释,双方均愿意自动履行。

  万东林积极主持双方履行各自的判决义务,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双方当事人前往金店,对五金首饰的真伪确认无误后,组织被告当面退还首饰及彩礼款,由原告当面返还嫁妆及生活用品等。原被告对处理结果均十分满意,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矛盾不上交。

  婚约彩礼往往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利益,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并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潢川法院蔡氏河法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始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不仅从根源上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还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执行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